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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年我27歲。屏東農專畜牧科畢業,當完兵,牧場養豬一年半,來台北找苦力活兒幹,一心想搞從小的志業:「說個故事或者寫個故事」。悶熱的倉庫裡搬貨點貨,晚上睡在還有其他人等的宿舍裡,下班時間他們拌嘴、打牌、喝酒、看電視,我不理人不管事,白紙攤開埋頭寫我的。一輩子沒上過一堂編劇課,又自視甚高,我下筆很慢,小宿舍裡折騰前後整整十個月,生下第一個孩子《演出》。當中有一天,一位室友從外面回來衝著我大叫:「金!我出去三個鐘頭,你竟然連姿勢都沒有變!」。這句話的印象很深,到今天我都還在想我現在姿勢到底變了沒有? 這樣以假說真、以虛說實的舞台,它深深觸碰了我對生命許多無以言表的情懷,成了我心裡揮之不去的主要場景。之後,它一再的出現在我繼續寫作的劇本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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